兹有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蓝容秋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参保人住院信息如下:
以上参保人本人(代理人)承诺该次意外事故不存在他方责任、工伤事故,如有隐瞒或欺骗,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予公示。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医保中心医保结算部反映情况。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市医保中心将按规定予以核发医疗保险待遇。
联系人: 张丽昕
联系电话:0754-88760310
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7日
| 索引号: | 11440500MB2C89919G/2024-0027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
| 名称: | 市医保中心关于参保人蓝容秋外伤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27 | |
| 主题词: | |||
兹有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蓝容秋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参保人住院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参保类型 | 入院时间 | 收件日期 | 住院总费用 (元) |
上饶市人民医院 | 蓝容秋 | 440511********0468 | 职工 | 20240505 | 20240522 | 19131.92 |
以上参保人本人(代理人)承诺该次意外事故不存在他方责任、工伤事故,如有隐瞒或欺骗,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予公示。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医保中心医保结算部反映情况。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市医保中心将按规定予以核发医疗保险待遇。
联系人: 张丽昕
联系电话:0754-88760310
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5月27日
主办单位: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4-81888968
4405110200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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