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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MB2C89919G/2024-00229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4-30
名称: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延长广东省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文号: 汕医保〔2024〕52号 发布日期: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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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延长广东省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6  浏览次数:-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药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3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市医保中心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和《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结合上述文件,修订出台本市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优化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保障广大参保群众权益。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3号)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