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医保〔2020〕149号)不再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2号)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医保〔2020〕149号)不再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2号)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