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市潮阳区参保人王丽琼,身份证440582********5864,2023年02月28日至2023年03月30日,在汕头潮南民生医院门诊就医期间,不慎丢失门诊收据11份,分别是金额72.70元,票据号码是00595123;金额357.00元,票据号码是00591599;金额64.60元,票据号码是00610179;金额160.59元,票据号码是00570634;金额7.39元,票据号码是00570716;金额36.84元,票据号码是00570723;金额30.50元,票据号码是00562255;金额290.46元,票据号码是00615538;金额38.14元,票据号码是00621817;金额64.60元,票据号码是00618679;金额2.77元,票据号码是00621960;现提供汕头潮南民生医院盖有财务专用章的证明向市医保中心潮阳分中心要求申报医保待遇,并承诺未在其他机构报销职工生育险费用。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医保中心潮阳分中心医保结算组反映情况。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市医保中心潮阳分中心将按规定予以核发职工生育险待遇。
联系人:刘敏霞 杨洁灵
联系电话:88760334
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潮阳分中心
2023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