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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MB2C89919G/2023-00448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8-11
名称: 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比特龙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文号: 汕医保〔2023〕39号 发布日期: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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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比特龙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7  浏览次数:-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药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比特龙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阿比特龙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组织相关医药机构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掌握使用进度,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按照采购文件约定,阿比特龙等集采药品采购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从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首年约定采购量由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确认的全年约定采购量按照首年采购周期实际执行的天数折算得到(详见省文件附件1),请相关采购主体提取做好清库、备货工作。在采购周期内续签采购协议时,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协议采购量根据采购期的首年约定采购总量折算,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协议采购量。

  三、在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产品的使用按照不低于增量的70%比例继续带量采购。在采购周期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与本次集采结果的药品存在重复的,按国家中选结果执行,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原广东中选入围但国家未中选的产品执行国家集采非中选产品的有关要求。

  四、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入围产品,其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确需继续采购的执行自主采购的要求。独家入围产品中的创新药、儿童用药品、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紧缺药品按需采购。

  五、本次集采涉及的品种,省平台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采购交易,广州、深圳平台仍可在原平台采购交易。

  六、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市医保中心已于2023年1月将2023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七、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比特龙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入围结果表.xlsx

  附件2: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自主采购品种目录表.xlsx

  附件3: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入围药品首年预采购量明细表 .xlsx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抄送: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