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谢振喜等4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参保人住院信息如下:
以上参保人本人(代理人)承诺该次意外事故不存在他方责任、工伤事故,如有隐瞒或欺骗,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予公示。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医保中心南澳分中心反映情况。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市医保中心南澳分中心将按规定予以核发医疗保险待遇。
联系人:林海珊
联系电话:0754-88760339
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南澳分中心
2023年5月24日
索引号: | 11440500MB2C89919G/2023-0027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4 |
名称: | 市医保中心南澳分中心关于谢振喜等4人的意外伤害公示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5-24 | |
主题词: |
兹有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谢振喜等4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参保人住院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参保 类型 | 入院时间 | 收件日期 | 住院总费用 |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谢振喜 | 440523********0211 | 居民 | 2023-03-17 | 2023-05-19 | 8677.49元 |
南澳县人民医院 | 张继宗 | 440523********0318 | 居民 | 2023-04-18 | 2023-05-19 | 28718.44元 |
南澳县人民医院 | 林木生 | 440523********011X | 居民 | 2023-04-08 | 2023-05-19 | 12449.79元 |
普宁市中医医院 | 林娟容 | 440523********3680 | 居民 | 2023-04-26 | 2023-05-19 | 4081.86元 |
以上参保人本人(代理人)承诺该次意外事故不存在他方责任、工伤事故,如有隐瞒或欺骗,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予公示。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医保中心南澳分中心反映情况。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市医保中心南澳分中心将按规定予以核发医疗保险待遇。
联系人:林海珊
联系电话:0754-88760339
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南澳分中心
2023年5月24日
主办单位: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4-8188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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