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高晓萍,身份证445122********2225,于2021年10月06日至2022年05月22日,在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检查期间,不慎丢失门诊发票3份,分别是金额107.7元、36.5元、1033.39元,票据号码是0009677064、0076090421、0076152116,现提供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费收据复印件向市医保中心龙湖分中心要求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并承诺未在其他机构报销生育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医保中心龙湖分中心反映情况。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市医保中心龙湖分中心将按规定予以核发生育保险待遇。
联系人:林华峰
联系电话:0754-88760317
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龙湖分中心
2023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