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的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27号)、《关于印发<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作要点>(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40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市医保局依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 》(粤发改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开展定价工作,起草拟定了《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修改意见,可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并备注“网上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7日
联系方式:0754-81888755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北附楼5层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电子邮箱:ybjzck1@126.com
邮政编码:515041
附件1: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表1表2. 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拟定价格
附件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9日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要求,我局草拟了《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月29日在汕头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7日。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