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陈家华,身份证440582********3045,于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29日,在普宁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期间,不慎丢失住院收据1份,分别是金额5039.19元,票据号码是LP41008311财政,现提供普宁市妇幼保健院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费收据复印件向市医保中心潮南分中心要求申报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并承诺未在其他机构报销医疗保险住院费用。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医保中心潮南分中心医保结算组反映情况。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市医保中心潮南分中心将按规定予以核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联系人:林铭深
联系电话:0754-88760332
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潮南分中心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