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朱晓纯,身份证440583***********3128,于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18日在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检查期间不慎丢失门诊发票2份。
现该员提供汕头市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费收据复印件向我局要求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并承诺未在其他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龙湖分中心反映情况。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将按规定予以核发生育保险待遇。
联系人:李思鹏
联系电话:0754-88760317
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龙湖分中心
2022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