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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MB2C89919G/2022-00097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4-12
名称: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汕头市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文号: 粤医保发〔2021〕40号 发布日期: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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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汕头市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2  浏览次数:-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医保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汕头市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起始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至4月2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与建议。

  通讯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厦北附楼5层509室

  邮箱:stybjybk@163.com

  

  附件1:汕头市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2年).pdf

  附件3:汕头市“双通道”管理零售药店基本条件.pdf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