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各区(县)医保分局、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2号)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9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