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21号 )、《关于印发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7〕196号),我市从2017年7月起落实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扶持儿童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儿科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陆续发现我市部分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存在设置不合理(如,口腔科美容类诊疗项目)、价格倒挂(如,使用诊疗仪器加收项目)、部分儿科常用诊疗项目未纳入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如,诊查费、护理费、临床诊疗项目)等问题。为激励儿科医务人员,拟进一步完善我市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前期,我局召开专题座谈会收集相关医疗机构意见建议,并邀请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儿科临床专家开展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加收项目价格专家讨论会,拟将93项儿科常用诊疗项目纳入我市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同时,取消设置不合理的112项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综上,我局起草了《关于完善汕头市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修改意见,可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并备注“网上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1日
联系方式:0754-81888755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北附楼5层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电子邮箱:ybjzck@126.com
邮政编码:515041
附件1.关于完善汕头市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1.1.拟纳入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加收项目价格表.xlsx
附件1.2.拟取消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加收项目价格表.xlsx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5日
结果反馈:
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我局通过网站发布《 关于完善汕头市六岁(含)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期间通过网上方式未收到反馈意见。
专此说明。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