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各相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试行)》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提供门诊特定病种认证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试行)》及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特殊病种认证医师备案制度,选派相关专业副主任级别以上医师按照临床诊疗规范,为参保人办理病种认证手续,确保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
二、对“脑肿瘤手术后遗症”、“脑外伤后遗症”、“尿崩症”三个未纳入广东省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的,应按以下准入标准执行:
(一)脑肿瘤手术后遗症
1.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
①脑肿瘤手术疾病病史。
②脑肿瘤手术6个月后,仍遗留以下症状或体征中的2种或2种以上的;遗留有偏瘫半侧肢体障碍、肢体麻木偏盲失语,或者交叉性瘫痪、交叉性感觉障碍、外眼肌麻痹、眼球震颤、构音困难、语言障碍、记忆力下降、口眼歪斜、吞咽困难、呛食呛水、共济失调、头晕头痛、二便障碍、发作性抽搐等。
2.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可长期享受待遇,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二)脑外伤后遗症
1.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
①脑外伤疾病病史。
②脑外伤手术6个月后,仍遗留以下症状或体征中的2种或2种以上的;遗留有偏瘫半侧肢体障碍、肢体麻木偏盲失语,或者交叉性瘫痪、交叉性感觉障碍、外眼肌麻痹、眼球震颤、构音困难、语言障碍、记忆力下降、口眼歪斜、吞咽困难、呛食呛水、共济失调、头晕头痛、二便障碍、发作性抽搐等。
2.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可长期享受待遇,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三)尿崩症
1.准入标准。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尿崩症临床诊疗规范确诊的。
2.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3年内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三、本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试行).pdf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