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汕大医学院附属各医院:
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的通知》(粤府办〔2019〕7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药品集团采购改革工作,特制定《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深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改革实施意见.pdf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