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8月14日印发了《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3年8月,汕头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自2023年9月1日起试行2年,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近期,省医保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实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9号),明确我省医保药品单独支付政策继续执行,市医保局将继续做好本市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
二、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我市医保药品单独支付政策继续执行。我市单独支付药品范围根据省级医保部门动态调整结果另行发文通知。当前实施《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