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同时确保相关行政管理制度的延续性,我局对《关于印发<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医保〔2022〕94号)进行修订,形成《汕头市关于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5月13日在官网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至5月22日。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特此公告。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