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发布《汕头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12345热线,是指汕头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以12345专属号码为标志的电话、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共同组成的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接诉和协调处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诉求人)提出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诉求事项,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之外,属于本市行政管辖范围的各单位自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整合到12345热线。
12345热线工作遵循接诉即办、依法治理,未诉先办、主动治理,共建共管、多元治理的“三治理”原则;实行统一接听、统一交办、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四统一”机制。
12345热线接诉以下事项: 12345热线不接诉下列事项: 《办法》明确,承办单位收到12345热线交办诉求事项后,认为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受理。承办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确认的,视同受理。承办单位确认受理后,在办理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办理,负责将办理结果回复诉求人及反馈12345热线。 《办法》明确,承办单位在收到12345热线交办诉求事项后,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或者不是本单位负有主要责任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不予受理,并退回12345热线。承办单位退回12345热线的诉求事项,应当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依据,提出转交其他单位办理的建议,及承办单位分管领导或者经授权的有关负责同志签署的工作意见等。经市12345热线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退回的,该诉求事项转交其他承办单位确认受理,受理期限重新计算;经审核不同意退回的,该诉求事项由承办单位继续受理,受理期限按首次接到诉求事项时间起计算。 承办单位确认受理后,按照下列期限办结: 来源:汕头橄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