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 《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较好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现就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推行行政审批改革。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我局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业务运作模式,优化窗口审批办理流程,大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实行“三减”,即减办理时间、减提交材料、减到办事现场。一是减办理时间。全面优化卫生许可流程,大幅度压减办事时间。目前113个行政许可事项中,绝大部分事项承诺时限是1天,承诺时限压减率由今年10月份的70%提高到目前的93.29%。其中,即办事项95项,即办件占比由今年10月份的30%提升到目前的84.07%。二是减提交材料。进一步精简服务对象申请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材料均予取消。对于非原则性和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资料,允许企业在作出书面承诺后空缺后补。三是减到办事现场。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减少群众现场办理审批事项的次数。同时,开展“四免”优化专项工作,即申请人不用提交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可用电子印章的免用实物印章,可用电子签名的免用手写签名。
(二)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于没有法定依据设立的前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一律予以取消,对于符合法律规定设置中介机构的,我局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公开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查询方式,方便办事人员查询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信息和选择检测机构,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
(三)大力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在前期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出一批具备电子应用条件的类型清单,具体包括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等25项。
(四)防疫期间开设绿色审批通道。在今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为支持企业尽快生产消毒产品投放市场,我局优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准入服务工作,开启“压缩时限、优先办理、容缺后补”的审批服务方式。对符合规定,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审批时间由原来10个工作日压缩为3-5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对于非原则性和不涉及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资料,允许企业在作出书面承诺后,容缺后补,为生产企业开设绿色审批通道。
(五)简政放权,做大做强镇域经济。按照基层迫切需要、方便群众办事、权责利对等、协同配套的原则,今年卫健部门共11项职权调整至镇(街道)实施,其中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奖励2项,其他权力3项,公共服务 2项,本次调整职权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权为主,不仅可以让企业、群众“少跑路”,缩小政府服务半径,也能做到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激发各镇(街道)活力。
(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全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性文件,特别是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制定《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卫办〔2020〕59号),细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对象,职能科室分工,对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性文件开展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2020年,我局审查规范性文件3份,涉及市场主体文件1份。
(七)依法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常态化防控持久战。一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向53个交通卡口、46个留观服务点、境外人员医学观察点和社区防控点等派驻医务人员,全方位开展体温测量、重点地区旅居史筛查、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追踪调查、环境消杀等防疫工作。累计集中健康管理居住(宾馆)留观服务点对象1.2万多人、境外人员2117人,累计追踪密切接触者513人。二是做好病毒检测筛查。增设23个核酸检测实验室(疫情前2个),核酸检测能力从最初280份/日提升到1.2万份/日。截至11月4日,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完成核酸检测64.19万人次。三是参与重点场所防控。加强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等重点机构的防疫措施,对商场、超市、餐饮店、农贸市场、预防接种单位、水产品市场等开展市场环境、冷库环境、重点食品样本应急监测,截至10月底,累计开展人员和环境样本核酸检测3741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格落实活禽市场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扫除、一月一休市、当日活禽零存栏的“1110制度”。四是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级相关部门,对已开工开业的2万多个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督查,检查指导各单位落实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促进各行各业安全复工复产。卫生健康部门还派出1072名医务人员兼任各地中小学学校卫生副校长和卫生指导员,帮助学校科学防控。
(八)加强事中事后卫生监管工作。一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粤卫办监督函〔2020〕10号)精神,我局认真组织“双随机”抽查,制定了《2020年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先后对558家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对23家传染病防治专业机构、8家消毒产品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顺利完成了2020年“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二是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卫生监督工作。对我市的14间发热门诊定点医院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感染防控进行多轮滚动的方式开展检查,进一步落实整改,完善防控措施;对我市90多家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口腔、耳鼻喉专科医院以及其他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学美容医疗机构等诊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我市29间的留观服务点的场地规划、人员防护情况、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置情况、环境卫生情况、留观工作医学观察等情况开展多次检查和“回头看”,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我局重新修订和完善局机关依法行政相关决策制度,包括《汕头市卫生健康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汕头市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规定(试行)》及《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试行)》等。编制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做到决策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依法科学民主。建立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2020年,我局开展3项重大行政决策,做到程序规范,决策民主、科学。
(二)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及管理。为切实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机制,根据《汕头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今年重新修订了《汕头市卫生健康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通过审查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规定,促进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发布合法程序。2020年我局审查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份,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份。
(三)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我局常年聘任资深法律专业人士担任局法律顾问,为规范法律顾问的各项工作,我局重新修订印发了《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法律顾问负责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合同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及法律风险评估,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具体法律意见,受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项。一年来,法律顾问协助审核合同30份,对各类规划编制草稿及群众信访问题提供了专业法律意见。通过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保障我局及全体干部职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是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三、坚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一)推行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我局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汕头市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及三项制度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了《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试行)〉、〈汕头市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的通知》(汕市卫办专函〔2019〕51号),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到执法过程中亮证执法,执法决定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汕头市公共信用信息大数据系统、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及广东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相关执法数据按时录入系统,并通过各大平台及时、准确、无遗漏向社会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示尽示。对于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重点坚持对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在局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交由局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由局政策法规科出具审核结论。截至2020年11月底,我局已对8宗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
(二)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对局机关及区县卫生健康局的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年度评查,并对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要求,采取科室和各区县自查,局评查组抽查的形式,查找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规范监督执法行为。
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规范处理群众信访诉求。制定《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关于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意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诉求分类,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按政策法规和规定时限办复,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建立健全信访台账,实行动态化管理,明确责任要求,对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落实党政领导包案处理,推动信访问题化解。
(二)积极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我局秉承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今年共受理的公共场所投诉举报12宗。根据调查核查结果,对其7家单位下达意见书责令其整改,并指导其提升管理水平。对每宗投诉举报做到有调查、有结论、有回复,绝大多数投诉者对我们反馈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三)依法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我局修订印发了《汕头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工作。今年,我局没有行政诉讼案件,收到3宗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案件其中两宗系复议人肖壮伟因不满我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分别向市政府及省卫生健康委提出行政复议,均被相关复议机关驳回。另一宗为复议人不满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行政复议,省卫生健康委已驳回复议人申请。
五、广泛开展学法活动和法治宣传教育
(一)开展全面普法宣传活动。按照认真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举办《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一系列主题鲜明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卫生法治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专题。结合义医义诊活动,献血活动开展12•4宪法日宣传周,在全系统广泛发动开展宪法周宣传教育活动,在局门户网站和“健康汕头”公众号宣传宪法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开展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一是开展年度学法考试。组织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学法和法律知识考试,我局参学率达100%,学法考试优秀率达到98%。二是邀请市资深法律专家蔡翀为全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作了《民法典》的法制专题讲座。三是邀请省卫生健康委公职律师高从林为全局领导干部职工、局直属各单位分管领导、各区县卫健局分管领导及各单位法制部门负责人宣讲《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进一步提高我市卫健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组织开展领导班子专题学法。以党组会形式组织局领导班子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治专题学习会,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水平。
六、主要存在问题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新形势下全面推进省、市的任务和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和薄弱环节:一是个别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存在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认真克服解决,努力为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高地、强基层、保健康”工作目标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七、下一步工作意见
下一步工作,我们将按照省委、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主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推动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建设上新水平。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抓好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管理行为,强化服务意识。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努力推动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提升。
二是严格落实法制审查制度。要切实加强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等政务事项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力促依法行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办事程序,规范机关行政运作,增加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逐步落实。
四是着力全面推进卫生健康政务公开。要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要求,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效。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程序予以公布。
五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监管。要进一步整合优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资源,科学划分执法权限,提高监管效能,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内部、外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办事纪律,建立健全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同时,要营造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不断拓宽监督、投诉渠道,方便企业、群众对机关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六是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事项,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要改变信访“包打天下”的格局,转变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畅通依法处理纠纷渠道,引导人民群众依照法定途径,解决利益诉求。同时,要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