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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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局)
2020-05-07
【以案普法】防疫期间,他竟以口罩之名行诈骗!最终被濠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还要退赔受害人损失
2020-05-07

【以案普法】防疫期间,他竟以口罩之名行诈骗!最终被濠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还要退赔受害人损失

发布日期:2020-05-07  浏览次数:-

  近日,濠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陈某华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和没收作案手机。同时,濠江法院责令其限期退赔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据悉,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濠江警方于2020年2月7日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通告,全面加大打击力度,对任何利用疫情进行诈骗、制造社会混乱的犯罪活动“亮剑”。迫于法律震慑,今年2月份,涉嫌以贩卖防疫紧缺物资为幌子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华向濠江警方投案自首。濠江公安三河派出所于2月16日对陈某华立诈骗案调查。

  

  经查,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14日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华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关口罩出售的信息、图片,虚构捏造有口罩现货出售的信息,诱骗被害人许某、李某、吴某、詹某、林某等5名被害人向其购买口罩,并要求5名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转账共计人民币307520元,后在多名被害人的追讨下退还赃款人民币141100元。3月13日,濠江警方向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华。濠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华提起公诉。

  

  陈某华投案自首后,于4月9日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陈某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于犯罪事实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濠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华无视国法,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不特定人的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华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陈某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实施诈骗,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陈某华犯罪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被告人陈某华能退还5名被害人部分款项,自愿认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酌情给予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二、作案工具手机2部,予以没收。三、责令被告人陈某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退赔被害人许某的经济损失22170元,退赔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69400元,退赔被害人吴某的经济损失25940元,退赔被害人詹某的经济损失36640元,退赔被害人林某的经济损失12270元。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网购时要使用正规的电商平台,对于要求私下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行为,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拨打110或就近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汕头橄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