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可在汕头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wgxj/)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办事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表格下载等。
(四)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新闻及工作动态。
(五)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六)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执法事项。
(七)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统计信息,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汕头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tou.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wgxj/)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门户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wgxj/)主动公开,同时采取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公共媒体以及“汕头文旅”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6幢D座。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754-88616566
电子邮箱:stwgxjbgs@163.com
邮政编码:515000
●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汕头市政府网站上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s://ysqgk.gd.gov.cn/754027/choice)进行填写,也可登录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门户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wgxj/),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中进行填写。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提交申请
申请人也可通过信函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到达申请受理机关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咨询。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根据需要将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