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分批次完成2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1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划的划定工作。保护区划已经通过省文物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征求了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1月20日至2月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及留联系方式。反映内容应客观真实、依据清晰,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公示期满,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程序报请汕头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受理单位: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科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6幢D楼
联系电话:0754-88618977
电子邮箱:stwgb58@126.com
附件:2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1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图及文物信息表.pdf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