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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593L/2021-00309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 成文日期: 2021-09-13
名称: 《汕头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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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13  浏览次数:-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有关规定,和《汕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汕头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司办〔2020〕1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汕头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函》的精神,结合行政执法职能,制定了《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下称《清单》)。制定《清单》,是建立汕头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纠错容错机制,为文化和旅游市场提供更加宽容的发展经营环境,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激发市场创新活动,提升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促进汕头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创建省营商环境建设示范城市的有力举措。

  二、制定的思路

  实施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细化,但并非只要符合对应的轻微情节都一律免予处罚,免予处罚事项除符合相应轻微情节外,还需要满足“初次,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等法定条件。就是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初次、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

  《清单》正式实施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清单所列事项,仍需对相关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核实是否属于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并依法规范作出免予处罚决定。通过说服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当事人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则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不再予以处罚。

  三、主要内容

  经过深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梳理出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属初次违反、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清单合计13项。按市场类型划分,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娱乐场所管理、艺术品经营管理、出版物管理、旅行社管理等5个监管领域。

  四、执行时间

  《清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0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查看文件:《汕头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