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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593L/2020-00390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局) 成文日期: 2020-11-20
名称: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奖励办法》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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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奖励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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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激励运动员刻苦训练、勇攀高峰,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教练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健康发展,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订了《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奖励办法》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必要性

      为激励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更好地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在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年度重大单项体育比赛中争创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光,促进我市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奥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亚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全运会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粤体人〔2019〕33号)等有关规定,参考了广东周边地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工作奖励办法》。

      二、编制过程及进展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2020年2月开始起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奥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亚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全运会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粤体人〔2019〕3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奖励办法》。于2020年3月6日,召开了专家座谈会进行研究探讨;3月6日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发函征求意见,研究吸纳有关反馈意见并进行修改;于5月9日通过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和橄榄台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7月6日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奖励办法》;10月18日汕头市司法局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三、征求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2020年3月6日,召开了专家座谈会进行研究探讨,与会人员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关于奥运会奖励范围问题,认为运动员能参加奥运会比赛就是为我市争得很大荣誉,应该进行奖励,不应只局限在奖励前八名;二是关于教练员绩效奖问题,认为把教练员绩效奖由各单位制定办法使用分配改为按比赛成绩将奖金直接分配给教练员,这样更能激励教练员的积极性;三是关于人才输送奖奖励范围问题,认为现在跨界选材情况逐渐增多,有部分运动员没有经过省队,直接参加国家队集训,应该也给予输送教练员奖励,建议奖励范围增加输送国家队集训运动员一项。经讨论研究,关于奥运会奖励和教练员绩效问题,同意采纳与会人员意见。关于人才输送问题,考虑到国家队都是以集训的形式开展训练,没有正规的上级文件作为依据,不予采纳。3月6日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发函征求意见,收到以下反馈意见:市财政局意见两条,第一条是将《奖励办法》上报市政府,第二条是《奖励办法》增加执行期限;金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意见三条:第一条是《奖励办法》中,三、奖项设置(一)人才输送奖3.奖励标准(1)(2)项中“奖励的80%补助市级带训的教练员,20%补助市级输送单位”建议更改为“奖励的80%补助市级带训的教练员,10%补助市级输送单位,10%补助区级输送单位”,第二条是《奖励办法》中,三、奖项设置(三)体育贡献奖3.计分办法(1)直接输送单位标准中“向省队、八一队输送运动员,20分/名”建议提升至“25分/名”,增加一计分标准“向省体校输送运动员,10分/名”,第三条是《奖励办法》中,三、奖项设置(三)体育贡献奖5.经费使用办法:“奖励经费用于改善当地业余训练及奖励有关人员”建议修改为“奖励经费用于补充当地体育部门运行经费,改善当地业余训练奖励有关人员”。研究吸纳财政局的两条反馈意见和金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第二条反馈意见并进行修改;金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第一条反馈意见,因对区县的奖励已设置体育贡献奖,研究该意见不予采纳,第三条反馈意见,因奖励经费的目的是促进业余训练、改善训练条件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不能作为补充当地体育部门运行经费使用,研究该意见不予采纳。其它单位反馈无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

      《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奖励办法》共分十项,主要包括:“一、奖励依据”内容主要是制定奖励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二、奖励对象”内容主要是奖励的适用范围和实施对象,奖励对象和适用范围是获得名次的汕头籍运动员及所属训练单位和教练员,向上级输送优秀运动员的教练员及输送单位;“三、奖项设置”内容,奖项共设置人才输送奖、大赛成绩将、体育贡献奖3项,人才输送奖的奖励是向省专业队、八一队、省体校、省示范基地输送优秀运动员及在省青少年锦标赛以上赛事获得前八名的市级输送单位、市级教练员、区县级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工作者给予奖励,明确了具体的奖励标准和实施办法。大赛成绩奖的奖励是向在奥运会、世锦赛、亚运会、全运动会、省运动会等8类大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带训运动员、输送教练员、训练单位给予奖励,明确了奖励标准、运动员奖励办法、教练员奖励办法、输送单位奖励办法。体育贡献奖的奖励是向为我市青少年体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按每年度获得总分情况给予奖励,明确了奖项设置、计分办法、奖励标准、奖励办法、经费使用办法等。“四、申报办法”,明确了每年度9月15日前进行申报,由输送单位填写各类申报表并提交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报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奖励办法颁发奖金。五至十项相关内容,奖金根据发展可进行适当调整、第三方购买服务运动员奖励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兴奋剂等原因取消比赛成绩退回奖金、奖励资金来源、奖励办法实施期限,解释权归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

      五、涉及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奥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亚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全运会奖金奖励办法》(粤体人〔2019〕33号)的通知等2项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