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组织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统筹协调政务信息化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统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和全市节庆管理工作。电话:88616566
(二)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版权、旅游、体育执法立案和处理意见;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行政诉讼及协助行政复议有关工作;负责规范、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管理保障科。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市级文化、旅游、体育重大项目建设任务;指导、监督下属单位文化、体育场馆的维修、运营;负责本市体育彩票管理,以及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对口支援、扶贫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四)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场地设施建设和开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旅游活动。
(五)艺术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省、市水准及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推动艺术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拟制定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文物科。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不可移动及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协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指导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工作,推动、落实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依法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相关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文物拍卖、文物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八)广播电视管理科。拟订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以及在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督管理;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开展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协调重大问题节目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九)产业与资源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市区域、特色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文化、旅游、体育骨干企业;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规划、保护和产业评估、开发、统计工作;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滨海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体育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推动旅游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协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和跨地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活动;参与管理文化会展活动;承担市旅游业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文化市场经营项目与活动、旅行社业务的备案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发证管理服务工作,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管理;负责局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下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统计工作;负责受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的咨询、投诉工作;指导和实施旅行社、A级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的质量规范及管理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电话:88640197
(十一)竞技训练科。拟订全市竞技体育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运动会项目设置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优秀运动队队伍建设、训练备战和参加国家、省级以上比赛等;指导本市由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命名的训练基地建设;负责本市业余训练的指导和协调;指导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竞赛工作和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的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协调青少年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监督射击竞技运动;指导本市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及全省性体育竞赛,负责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在本市举办的国内外大型体育竞赛和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指导、监督裁判员、运动员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组织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承担汕头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和培训;指导开展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队伍参加省级以上各项群众体育竞赛和培训;指导、监督举办跨区(县)临时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
(十三)交流合作与推广科。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汕头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区域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协调办理文化、体育出访团体及个人的审核、报批和签证手续;对境外来汕的文化、体育交流项目实行监督、管理。
(十四)执法一科(执法一支队)。负责金平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综合执法工作,并承担金平区域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五)执法二科(执法二支队)。负责龙湖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综合执法工作,并承担龙湖区域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六)执法监督科。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落实上级交办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除金平区、龙湖区外的其他区(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涉外版权事宜。
(十七)人事科。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文化、体育、档案等系列的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并指导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做好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