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006997657J/2023-00312
汕头市统计局
2023-11-06
2023年汕头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3-11-06

2023年汕头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11-06  浏览次数:-

序号

事项名称

责任单位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主体

抽查方式

抽查频次

1

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汕头市统计局

1.调查对象是否提供统计资料;2.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3.调查对象是否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第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

汕头市统计局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每年按计划开展检查

2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汕头市统计局

1.调查对象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2.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按时更新、记录;3.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上记录的资料及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4.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制度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第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

汕头市统计局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每年按计划开展检查

3

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汕头市统计局

1.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建设情况;2.统计资料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第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

汕头市统计局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每年按计划开展检查

4

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汕头市统计局

1.调查对象是否配备专门人员填报统计报表;2.调查对象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是否至少保存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第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

汕头市统计局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每年按计划开展检查

5

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汕头市统计局

1.调查对象是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2.调查对象是否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统计资料;3.调查对象是否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过程中,是否如实回答询问、反映情况;4.调查对象是否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核实笔录;5.调查对象是否在有关证明、资料和笔录上签字盖章;6.调查对象是否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第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

汕头市统计局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每年按计划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