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006997657J/2023-00123
汕头市统计局
2023-04-28
关于做好汕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工作的通知
2023-04-28

关于做好汕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8  浏览次数:-

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全国将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并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为确保投入产出调查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国家统计局选定各行业的典型代表单位为投入产出调查的调查单位(详见附件)。

  二、调查方式

  为夯实投入产出调查数据质量,本次投入产出调查将采用电子台账方式开展。一套表调查单位须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单位管理平台(网址http://219.235.129.135/bjstat_web/login.do)下载电子台账,非一套表调查单位由所在辖区统计部门下载电子台账后分发。

  三、时间安排

  投入产出调查单位于2023年每季度(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于每半年度)结束后30天内填写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并于2024年1—4月上传电子台账至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网址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所有调查工作人员和调查对象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投入产出调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统计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予以保密。

  您的理解、配合和支持是保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衷心感谢你单位对统计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汕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名单.xls




     汕头市统计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