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2022年汕头市统计局政府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汕头市统计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和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利用局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统计信息产品、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创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和形式,全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共主动公开的文件通知公告5件、工作动态129条,年度预决算(含“三公”经费)3条,领导分工1条,机构职能1条,行政执法5条,统计快讯46条,统计分析4篇,统计年鉴19版,统计公报1期,统计月报12期。认真做好接待来人、来电、来函咨询查询。
1、进一步发挥统计网站的作用,信息更新时效及质量较上年大幅提高。通过统计信息网站主动发布各类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统计普法宣传、年度、月度、季度统计数据、人事工作和统计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等。
2、进一步充实统计数据库,丰富信息资源。如以企业联网直报、人口普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完善有关人口信息资料,丰富了数据量,为信息公开提供数据支撑。
3、进一步优化信息发布,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获取性进一步增强。一是每月、每季通过局网站及时发布国民经济运行数据。二是加强数据解读。在发布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数据的同时,主动解读数据变化及原因、存在问题并提出研究对策建议,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依据。三是做好普查、专项调查数据发布、数据解读等工作。
4、完善统计信息产品,努力满足各界需求。及时发布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指标数据和统计年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共收到12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均已按时办结,及时办理回复,办结率100%。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22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栏目建设不够完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三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互动交流有待加强。
2023年,我局将继续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一是结合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做好工作动态的更新和发布工作。二是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市民群众最关心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并做好沟通交流,及时回应公众留言和回应依申请公开平台网民的咨询,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四是加强与省统计局、市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不断提高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水平。五是跟进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及时转载、链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政策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汕头市跃进路28号市政府大楼7楼;邮编:515037;电话:88970369;传真:88970369;电子邮箱:st_bg@gdstats.gov.cn。
汕头市统计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