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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761N/2026-00019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6-02-03
名称: 2026年“食在汕头”宴席消费券活动操作指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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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食在汕头”宴席消费券活动操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6-02-03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粤享暖冬 乐游广东”消费季活动部署,我市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组织开展2026年“食在汕头”宴席餐饮消费券活动。本次活动通过发放宴席餐饮消费券,对消费者到店宴席餐饮消费补贴,以提振餐饮行业大额消费活力,赋能宴席餐饮业态复苏。具体操作指引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二、活动对象 

汕头市民、到汕游客。

     三、活动平台  

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云闪付)

  四、发放方案

      (一)消费券档位设置

       设置5档:

       满10000元减2000元;

  满20000元减4000元;

  满30000元减6000元;

  满50000元减10000元;

  满100000元减20000元。

  (二)消费场景

  仅限婚宴、寿宴、乔迁宴等线下宴席消费。

  (三)用户使用要求

  单用户每天每个档次限领用1张,消费券领取后当天内有效,整个活动期间每个消费者能使用3张。同一宴席消费订单仅能使用1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严禁拆分宴席订单核销。消费者需配合商户开具餐饮发票。

有效期结束后未使用的消费券将由系统自动收回,滚动计入下批次发放。

  五、活动操作指引

  1申领流程

用户在活动期间登录云闪付APP完成实名认证,在发放时段点击“粤享暖冬”栏目,点击“食在汕头”餐饮消费券页面,进入宴席消费券领券页面点击申领,按先到先得原则发放,领完即止;

消费券领取后绑定用户实名信息,平台锁定领取记录,不可转赠、转让。

  2核销流程

用户预订宴席时,需提前告知商家使用本消费券;宴席举办完成后,须向商家提交现场凭证:1张用户本人在宴席现场照片(显示正脸)、宴请现场视频(内容包含整个宴请场景);用户支付宴席消费金额凭证以及消费者承诺书,由商家通过“粤焕新”平台发起核销申请,并上传以下资料:

①实名发票:发票购买方信息姓名处须填写核销用户本人的真实姓名,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须填写用户身份证号(须开具个人发票,不得开具单位名称);开票项目须为“餐饮服务”;发票须注明订单号。

②现场凭证:1张用户本人在宴席现场照片(显示正脸)、宴请现场视频(内容包含整个宴请场景)。

③消费佐证:消费账单(宴席菜单明细或水单)、用户支付凭证、消费者承诺书。

“粤焕新”平台初步校验资料完整性后,提交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审核通过后按资金拨付流程向参与商家拨付补贴资金。 

  六、其他事项

  本次活动资金使用完毕我市即停止活动。

       本操作指引未尽事宜,由汕头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