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和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现将首批拟补贴情况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汕头市商务局(市场规建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6月7日至13日(共7天)。
联系方式:0754—88931890、8885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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