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商务贸函〔2023〕131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171号)要求,现就开展汕头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项目
我局制订并印发汕头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详见正文附件1、2),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局对外贸易科(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901室),逾期不予受理及补正资料。企业需自留一份副本用于公示期申请联合复审。纸质申报材料须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塑料夹套)并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如涉及外文,须附有中文翻译件。申报材料电子书(所有页的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请发送至stwmk901@vip.126.com,递交纸质资料时须与工作人员确认收到电子书后方可离开。
二、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2023业务年度出口信用保险项目按“实际+预估”方式编实预算。请申报企业填报项目入库明细表(详见正文附件3),资金支持期范围内已发生项目据实申报,未发生项目预估申报(列明测算依据),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我局,逾期将视为无项目并不作预算安排。投保年度结束后,将全年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于2024年1月8日前送达我局对外贸易科,申报表格电子版发送至stwmk901@vip.126.com,逾期未提供或因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支持的,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1.汕头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2.汕头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3.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明细表
4.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年版)
汕头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9日
(联系人:郑梦寻,联系方式:8893189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高新、综保、华侨试验区,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档案馆。
附件:
1.汕头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pdf
2.汕头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