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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761N/2023-00095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5-08
名称: 广东省交易团汕头分团关于启动2023年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申请工作的通知
文号: 汕商务贸函〔2023〕100号 发布日期: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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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易团汕头分团关于启动2023年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8  浏览次数:-

  汕商务贸函〔2023〕100号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进出口商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外贸司《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2023年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申请已启动。请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进出口商会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根据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及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及第133届新设的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孕婴童用品展区首次设立品牌展位,相关企业可按需申报。

  二、申请时间

  2023年5月7日—5月25日

  三、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须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参展易捷通”系统,用本企业用户名及密码(新用户注册获取)登录后,点击页面左侧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评审”,按流程提交申请信息和资质材料。

  企业须严格按照规范化的格式及顺序准备申请纸质申报材料。企业在线提交申请后,须在线打印统一格式的申请封面、材料清单及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以材料清单排序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按展区(每个展区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汕头市商务局(地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901房)。

  四、评审标准

  品牌展位评审标准包括企业出口额(35分)、境内外商标(10分)、研发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30分)、国际通行认证(10分)、品牌建设(6分)、行业自律(3分)及广交会参展表现(6分)等7个方面开展评审,总分100分,具体标准见《实施细则》。

  五、申请要求

  (一)同一展区品牌展位的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4个,车辆、化工产品(单个展位面积调整为9平方米)、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食品、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展区申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品牌展位不允许联营,且必须绿色特装布展。

  (二)请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其中所有申报材料上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企业或所涉母子关系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有效期须能覆盖品牌展位企业申请截止日期,所涉内容、产品及标准均应与企业申请的展区行业相关,所涉产品应在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范围内。

  (三)如需使用母(子)公司资质参加评审(相关要求详见《实施细则》中附件之3)。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原品牌展位参展企业和符合申报条件的新企业高度重视本次品牌展位评审,我局将于5月10日—25日在外经贸大厦904房设立2023年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咨询点,为有意愿申报的企业提供咨询和辅导(时间为9:00—11:00和15:00—17:00),各申报企业可在提交正式申报材料前将申报资料草稿送咨询点让工作人员协助校核。

  (二)请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动员积极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辖区内企业申报;请市进出口商会积极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会员企业申报。

  (三)我局计划于5月9日召开2023年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工作培训会,会议通知另文通知,请各申报企业留意。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3年5月8日


  (联系人:林铿、林佳然,联系电话:88931822,附件请登录汕头市商务局或汕头市进出口商会官网下载。)


附件:

1.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pdf

2.附件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pdf

3.附件3-2021及2022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海关商品编码与展区对应规则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