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商务贸函〔2022〕4号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2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要求,为做好我市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分为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符合2022年度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条件的企业(单位)须于2月22日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在系统选择最新年度进入申报,申报项目的支持期间是2021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企业在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填报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表》等信息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后送至我局(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902室),纸质资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和补正材料。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和第129、130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七份,申报材料经市商务局初审后上交至省商务厅复审,企业需自留副本备查。
三、具体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按照《申报指南》的内容执行。
四、具体申报材料要求按《申报指南》的内容执行,提交纸质材料注意事项:
1.请企业网上申报时注意须在本指南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内操作(时间不一致会导致数据库信息有出入),确认《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中的信息正确无误,并正确填写项目名称(格式为:线下境外展会举办时间+展会地点所属国家(城市)+展会名称;线上展会举办时间+展会名称。示例:2021年4月11日-4月14日中国(香港)香港家居展览会),其它项目名称按本指南项目类别填写。因不正确填写相关内容而影响项目入库的责任由申报者自担。(合同签订项目名称与本指南项目类别不一致,请按本指南项目类别填写,并在合同注明正确的项目名称)。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打印《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连同其它纸质资料向市商务局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要求中的证件、合同、协议、审计报告等,如无特殊说明均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核(如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为多证合一情况,请予以书面说明)。申报材料请按《申报指南》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按照装订标准(附件9)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不能另外粘贴、夹页、订补或替换。申报同时请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页的扫描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企业名称+项目名称为文件名),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stwmk901@vip.126.com(申报品牌培育项目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另需自行刻录光盘一式三份,与纸质材料同时提交),递交纸质资料时须与工作人员确认收到电子书后方可离开。未按上述标准胶装成册的不予受理。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后,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不予受理。
3.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复印件须确保内容、出入境盖章清晰。如国内电子通关无边检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登录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用彩色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如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盖章不清晰,请提供机票或行程单作为佐证材料。为方便审核人员审核,请在签证及出入境相关信息旁边标注,但不能覆盖相关信息。对未从展会主办地直接出入境的情况,请补充出入境地与展会主办地之间往返的其它证明材料。
4.同一企业(单位)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别提交纸质材料(例如申报2个境外展会就需要2套完整纸质材料),封面请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实际经营地址及提供的就业人数等信息,确保能联系到相关负责人。
5.专项资金采用人民币支持方式,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 2021年12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6.请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及行政处罚情况将作为审核依据,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视为申报无效。
五、申报企业请加入汕头外贸资金申报专用QQ群,群号为:498183684,以便交流。
六、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伪造(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可对无法取得的原因附上相关说明或其它证明材料。说明和其他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参考。
七、根据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确保前来提交资料的企业员工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14天内有外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或近14天内有省内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旅居史或近21天内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旅居史;或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接触过具有境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和观察期内的人员,不得前来递送资料。进入外经贸大厦须佩戴好口罩,在入口处测量体温。
特此通知。
汕头市商务局
2022年1月26日
(联系人:林铿、谭铭萱,联系电话:889318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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