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奖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办法》于2020年4月10日施行以来,进一步拓宽了群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渠道,同时也提升了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率,精准有效地打击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全市生态环境的绿色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为推进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推动生态环境社会参与治理体系建设,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适应我市生态环境新形势以及高质量发展需求,我局修订了《汕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27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在2023年5月27日前向市生态环境执法局以书面、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汕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1.电子邮件发送至:2035773531@qq.com;
2.书面意见邮寄至:汕头市泰山路9号,邮政编码:515041。
3.联系电话:0754-88736243,联系人:张峰。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