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社会披露其环境信息。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确定了汕头市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录详见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www.shantou.gov.cn/epd/)。
请纳入名录的企业加强治污,依法排污,并按照相关要求,登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网址:https://www-app.gdeei.cn/stfw/index)披露环境信息,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我局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