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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825L/2020-01289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11-10
名称: 【政策解读】增加了预留的突发应急使用系统是否属于扩建工程?要办环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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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增加了预留的突发应急使用系统是否属于扩建工程?要办环评?

发布日期:2020-11-10  浏览次数:-

  主题:

  预留系统是否属于扩建工程

  内容:

  本园区原环评批复废水产生量为15000t/d,有园区建设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要求废水集中处理能力为15000t/d,未提及需建设预留系统。在园区集中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过程中,为确保出水达标,保障环境安全,降低环境风险,在废水处理系统建成的同时以及之后分别增加一套预留系统,一套预留系统处理量为3225t/d、一套为3000t/d,预留系统用于上游进水突变等突发应急使用,日常不投入使用。总体,污水处理厂虽然增加了3225t/d、3000t/d的处理设施,但是不涉及新增用地,进水规模不变、废水处理量也不变,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并且设置了出厂排水流量计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接受监管。此种情形, 是否构成污水处理厂扩建,是否需要办理扩建项目环评?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所述内容,园区污水处理厂增设预留系统,如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可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的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