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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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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能
  • 2019-07-11 17:28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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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调度、稽查。  

    (二)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三)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四)负责受理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和管理12369环保热线,转办、督办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案件,协调解决较大、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五)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重点污染源在线监管。  

    (六)负责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跨区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调查、立案工作。  

    (八)组织较大、跨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区(县)政府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九)会同有关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开展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跨部门生态环境联合执法。  

    (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环境税征收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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