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2019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应当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的企业请及时补报并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仍未公示2019年度年报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
索引号: | 11440500MB2C905141/2020-0015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07 |
名称: |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企业履行2019年度年报义务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
主题词: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2019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应当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的企业请及时补报并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仍未公示2019年度年报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