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拜高电器厂:
经查,汕头市拜高电器厂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要求听证的,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596808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