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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市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林泽烽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参保人住院信息如下:
以上参保人本人(代理人)承诺该次意外事故不存在他方责任、工伤事故,如有隐瞒或欺骗,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予公示。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湖分局医疗工伤结算股反映情况;公示期间无异议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核发医疗保险待遇。
联系电话:88889530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湖分局
2021年0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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