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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的通告(2020.10.27)
  • 2020-10-27 16:33
  • 来源: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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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从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自2020年11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调整为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的失业保险金(遇节假日顺延)。调整过渡期间11月份未领到的失业保险金将于12月10日前拨付到位。

      特此通知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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