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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服务两手抓 兑现承诺见实效 ——汕头市社保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双推进
  • 2020-03-12 16:49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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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市社保局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中之重、压倒一切的工作,提早进行部署、紧盯重点环节,线上线下联动,防控服务两手抓,兑现保障民生服务承诺,牢牢守住社保经办服务的疫情防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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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不见面”。将线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所有查询、打印、资格认证业务和各类备案业务,全部线上可办;开通网上预受理通道,允许参保对象通过网上办事大厅、OA、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电子材料进行申报。主动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向社会公发出《敬告》和《倡议书》,将业务咨询电话、网办业务清单、办理路径和详细指引告知全市参保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引导群众线上办理社保业务。

        二、经办“减风险”。针对社保经办大厅办事人员多,病毒容易交叉感染的情况,及时制订经办服务大厅应急预案和社保经办工作指引,细化各项防控措施,着力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抓好经办大厅消毒、通风和人员限流工作,在大厅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温馨提示,要求前来办事人员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对无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提示发热、有咳嗽症状等人员,不予进入实体大厅,建议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引导其延期办理或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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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履职“无顾虑”。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认定为工伤后,予以特事特办,3个工作日内完成待遇审核支付工作。得知我市石炮台派出所辅警林木永因防控工作过度劳累猝死,市社保局马上指定专人负责,主动联系工伤认定部门,定时跟踪其工伤认定情况,并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向其所在单位及家属传送业务经办流程、申报表格,指导准备和填写申报资料。2月18日上午,得知工伤认定部门已开具工伤认定书,立即启动待遇支付程序,于当天完成待遇核定工作。2月20日,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等待遇合计89.41万元拨付到位。

      四、认证“零打扰”。探索建立以大数据分析为主,生物特征识别为辅,社会化服务兜底的新型认证服务体系,主动衔接民政、公安、卫健等部门,通过数据对比判断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状态。目前,汕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大数据静默认证率分别为99.96%、97.54%,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对比认证率100%,失业保险待遇实现依托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网上签到认证,用“数据跑腿”代替“群众走路”。

      五、待遇“没影响”。对于因疫情造成延慢申报职工养老待遇的,凡符合申报条件(须办理保险关系停保)的,一律从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当月补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符合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的,待遇申领无时间限制,延迟申领的,按规定补发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面,新增退休人员未能及时办理养老待遇申报的,符合待遇申领条件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并足额发放(含补发)养老金。    六、助企“免减延”。主动联系对接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第一时间收集掌握社保服务需求,建立清单,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合理需求。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针对2020年2月1日以来已缴纳且符合减免政策的社保费免申请退回用人单位,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于3月9日全面完成社保费退回工作,共退回涉及32114家企业社保费8836.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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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利民“少出门”。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业务协同,取消我局社保登记和注销业务;简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直接到税务部门登记参保。主动与医疗保障部门沟通,将部分门诊特定病种备案、异地转诊备案有效期顺延半年;2019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保和生育费用,申报期限由原先的1年延长至2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减少参保人出门办事频度,降低感染风险,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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