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儿童重大疾病救助申请及医疗待遇申报
二、申报对象
本市0-14周岁(含14周岁)患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含其母亲已参加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度新生婴儿)
三、办理单位
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工伤结算科(股)
四、办理依据
1.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84号令)
2.《关于我市开展提高城乡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2012〕36号)
3.《关于做好儿童重大疾病救助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函〔2012〕431号)
4.《转发关于新增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医院的通知》(汕社保函〔2012〕51号)
5.《关于新增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医院的通知》(汕人社〔2012〕89号)
6.《转发<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汕社保函〔2012〕56号)
7.《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汕人社函〔2012〕253号)
五、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六、申报条件
本市0-14周岁(含14周岁)患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含其母亲已参加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当年度新生婴儿)。
七、救助申请和待遇申报材料
(一)救助申请材料
1、《汕头市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治疗审批表》
2、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3、 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
4、社会保障卡原件
(二)待遇申报材料
1、《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申报表》
2、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原件并加盖医院印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印章);
5、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社保卡需激活金融账户,原件当场核对后归还);
6、提供医疗费用电子票据(发票)申报的,需提交未在其他地市申报医保待遇的书面承诺。
八、承诺时限
1、救助申请:即时办结;
2、待遇申报:成功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该时限不包括财务拨付环节)
九、结果领取/查询方式
窗口领取、查询
十、业务联系电话
金平88573488;龙湖88889530;澄海85886325;
濠江 86702363;潮阳83844633;潮南87913017;
南澳86800666。
十一、监督和投诉电话
88523106
十二、备注
在本市定点救治医院进行诊治的,可在医院直接记账结算;在市外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进行诊治的,或因各种原因未能在本市定点救治医院记账结算的,可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十三、表格下载
1.《儿童重大疾病诊疗标准与限额结算标准》
2、《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申报表》
3、使用电子票据(发票)申报医保待遇《承诺书》
十四、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