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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汕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汕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shantou.gov.cn/sfj/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职权及依据。  

4.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工作信息,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6.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每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汕头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antou.gov.cn/sfj/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还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纸、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汕头市司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汕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平台上查阅该《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汕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汕头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对申请获取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汕头市司法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汕头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汕头市华山路16    

邮政编码:515041  

传    真:0754-88169950

电子邮箱:stxwb@163.com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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