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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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司法局
2025-01-22
汕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4年度)
2025-01-22

汕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4年度)

发布日期:2025-01-22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现公布汕头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市司法局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华山路16号;邮编:515041;电话:0754-88368874;传真:0754-8816995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汕头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上级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持续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公开透明,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4年,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全年通过局门户网站累计公布公文类政府信息167件,公布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24年部门预算、2023年部门决算报告等。同时,通过“汕头司法”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推送文章989篇,主动加大向社会公开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的工作力度,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对法治获得感的迫切需求。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共8件,上年结转0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全部在本年度办结。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严格落实《条例》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结合保密审查制度要求,不断优化完善本级政府信息收集、审查和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司法行政工作成果,确保人民群众更好了解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同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要求,增强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司法行政工作。

  (四)规范做好政府信息管理。从严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对于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层层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安全、有效,不断推动信息发布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持续与南方+、汕头融媒集团等各级主流媒体开展沟通合作,加强正面宣传工作,切实讲好司法行政故事、塑造司法行政良好形象。

  (五)切实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实现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整合,着力提升平台网站的实用性和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渠道平台作用,落实专人及时发布各类工作动态。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平台优势,通过“汕头司法”微信公众号、南方号、法治号等新媒体平台,积极转载上级工作部署、重大活动等信息,及时推转党纪学习教育、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重点稿件,切实营造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局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局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并强化监督、加强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1

(七)总计

8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和深入;二是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渠道有待进一步创新完善;四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仍需提升。

  (二)改进情况。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形成局领导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常态化机制,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强《条例》学习贯彻,组织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进一步提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效,助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