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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5507/2024-00010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1-19
名称: 《汕头市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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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19  浏览次数:-

  一、立法背景

  推进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立法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南澳岛生态环境与资源高水平保护利用,促进南澳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南澳岛在推进资源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海岛开发建设、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整体推进科学规划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距离高质量发展要求仍存在差距。作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一个重要的展示窗口和全国旅游热点目的地,进一步强化对海岛的高水平保护,促进海岛的高质量发展是南澳岛的时代命题。为此,市政府组织制定出台《汕头市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为有效保护海岛资源环境,有序推进海岛开发建设,促进南澳岛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本原则和各方职责

  《办法》规定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遵循规划先行、生态优先、传承历史、科学开发的原则。南澳岛范围内制定、修改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从事各类自然资源保护、相关开发利用和管理活动,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明确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对南澳岛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南澳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按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共治共享的要求,《办法》对引导公众建言献策和参与监督也作了相应规定。此外,考虑到南澳岛规划建设具体情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办法》授权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制定南澳岛规划实施细则。

  (二)突出对南澳岛资源的全面、系统保护

  南澳岛规划建设应当充分体现南澳县作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广东唯一海岛县的地方特质,坚持保护性开发的理念。为此,《办法》将南澳岛资源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市县政府应当结合南澳岛资源条件优势,推进南澳岛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同时对南澳岛的山体生态屏障、水资源、森林湿地、海湾整治修复、耕地保护等分别提出具体保护要求;规定实行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强化海岸线相近陆域规划管控;规定开展岛上历史文化资源普查,统筹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等,通过规章立法形式对南澳岛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全面系统保护。

  (三)坚持规划优先,强化管控措施

  南澳岛开发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正确处理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保障可持续发展。《办法》从推动实现南澳岛高质量发展出发,提出构建全域覆盖、层级分明、统一有序的规划管控体系。用地管理方面,规定坚持节约集约,严控建设用地总量,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和盘活利用,鼓励存量土地更新改造,明确新增建设用地保障范围、住宅用地布局要求、严控新增工业以及规范宅基地安排等内容。总体空间格局方面,围绕打造望山、看海、观城的景观视线通廊和山海融城整体意象,重点塑造滨海天际线和保障山体轮廓线;同时结合南澳岛地域特征,对建筑形态、色彩、立面等提出风貌管控要求,对村民自建住宅的高度进行限定。为强化源头管控,《办法》还要求划定风貌管控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内的详细规划编制应包含城市设计内容,用地规划条件也应明确城市设计要求。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