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现公布汕头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市司法局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华山路16号;邮编:515041;电话:0754-88368874;传真:0754-8816995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主动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持续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公开透明,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我局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76件,公布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22年部门预算、2021年部门决算报告等。此外,“汕头司法”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917篇,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司法行政工作信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和对法治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8件,上年结转1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全部均在2022年度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条例》,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发布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管理。
(四)加强平台建设。注重局门户网站建设,实现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整合,及时发布各类工作动态,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好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渠道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汕头司法”微信公众号、南方号、法治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优势,加强与南方+、汕头融媒集团等各级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加大正面宣传工作力度,坚持内容为王,切实讲好司法行政故事,让群众及时了解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五)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关于印发〈汕头市司法局“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的通知》,从制度源头上进一步规范局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层层审核把关,严防出现错误纰漏,切实提升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质量,确保信息发布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持续强化网络矩阵管理,从严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汕头司法”“汕头普法”微信公众号、南方号、法治号等新媒体网络平台,严格审核发布内容,落实每稿“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确保稿件发布准确无误。积极组建网评员队伍,加强网评员队伍的培训管理,不断提升网评员队伍战斗力和执行力,切实推动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六)强化监督保障。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局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推动落实;各科室(处)及直属单位负责人按照局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2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存在着个别问题和亟需改进的地方,主要问题为: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从事信息公开的人员力量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完善;四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研究部署,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日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提请局领导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二是组织学习《条例》,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是强化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岗位工作人员的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