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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5507/2022-00254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11-03
名称: 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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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暂停堂食,只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等外卖订餐服务。

  二、娱乐场所(酒吧KTV、卡拉OK、歌舞厅、游艺厅等)、电影院、剧院、室内游泳馆、健身房、网吧、台球厅、棋牌室、麻将馆、密室逃脱、剧本杀、足浴店、美容按摩院、美发店、洗浴中心、室内景点、图书馆、博物馆等密闭半密闭场所暂停营业。

  三、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暂停服务。

  四、各类货运站场、工厂企业、医疗机构、养老院、福利院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商业等场所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五、暂停举办各类会议、培训、演出、比赛、展会等聚集性活动,暂停各类民俗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简办、宴会一律不办。

  六、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私人诊所暂停营业。零售药店严格落实购买发热、咳嗽等药品人员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七、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旅客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住酒店、宾馆(旅馆、民宿)和进入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时,查验健康码绿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上述措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