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00069975507/2022-00245
汕头市司法局
2022-10-28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粤司许决(汕头)字〔2022〕28号)
2022-10-28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粤司许决(汕头)字〔2022〕28号)

发布日期:2022-10-28  浏览次数:-

广东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粤司许决(汕头)字〔2022〕28号

汕头市中心医院: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的申请设立汕头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以及林浩、郭舜奇、江生、陈树鑫申请登记为司法鉴定人的材料收悉,申请执业范围为法医临床鉴定。经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上述申请机构符合部分鉴定领域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条件,申请人林浩、郭舜奇、江生、陈树鑫符合部分鉴定领域司法鉴定人的登记条件,具备相应的鉴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九、二十、二十一条以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汕头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张永海,机构负责人:林浩,机构资金数额:100万元,机构住所:汕头市红领巾路10号,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0204人体功能评定、0205性侵犯与性别鉴定、0208骨龄鉴定除外)。

  二、准予林浩、郭舜奇、江生、陈树鑫登记为司法鉴定人,在汕头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执业,执业范围:法医临床鉴定(0204人体功能评定、0205性侵犯与性别鉴定、0208骨龄鉴定除外)。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