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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00069975507/2020-00299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11-09
名称: 汕头公证处参加“2020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公开招聘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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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证处参加“2020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0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于2020年11月22日在汕头市举办“2020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参加“2020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公开招聘公告》等有关规定,汕头市汕头公证处因工作需要,拟招聘公证员助理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汕头公证处依照《公证法》设立,为汕头市司法局属下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核定编制20名,主要职能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责,证明各类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博(硕)士研究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研究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的人员的,还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

  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指1984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4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公证处参加“2020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 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福利待遇及培养管理优惠政策。

  五、招聘公告的发布

  市司法局官网同步链接《汕头市事业单位参加“2020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公开招聘公告》并发布具体招聘公告。(汕头市司法局网址:http://www.shantou.gov.cn/sfj/)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址:汕头市喜来登大酒店三楼宴会厅(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1街区龙光世纪大厦)。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2日(周日)9时至17时。

  3.资格审查:由汕头市司法局负责,并现场反馈审核结果。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2020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在线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属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研究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的人员的,还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

  (2)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七、面试

  1.招聘方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2.组织实施。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博(硕)研究生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

  3.面试时间:2020年11月22日(周日)9时至17时。

  4.最低合格线的设定。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面试评委。由市司法局及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6.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由市司法局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于面试结束当天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020年11月25日前市司法局将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

  八、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

  目前执行的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市司法局官网发布。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市司法局官网发布。

  考察工作由汕头市司法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讨论提出是否聘用结论并签名、盖章。

  十、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后,由市司法局报市人社局。

  拟聘人选在市委组织部官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市司法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岗位类别、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学位、面试的成绩及体检、考察是否合格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政策的,博士拟聘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硕士拟聘人选报市人才办备案。

  十二、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面试合格并入围体检人选,可先作为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再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二)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联系电话:88368814(汕头市司法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88657557(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点击打包下载附件1、2

  1.《汕头公证处参加“2020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0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报名表》。


  汕头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9日